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我公司(北京银河时空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您的保险经纪人,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我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要求。我公司向您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北京银河时空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二)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楼9层907。
(三)许可证名称及编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260524000000800
(四)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日
(五)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中国大陆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经营区域:中国大陆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
(七)联系方式: 010-67166520
二、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三、请向本公司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为保证对您的服务品质,我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或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作为报酬。
五、关联关系说明: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我公司投诉(电话:010-67166520)反映。若您与我公司发生纠纷,可按照《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向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北京银河时空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